异闻司档案·启二十二
“凡妖者,伤人则诛,涉案则录,特异则。”
——《景律·妖异志》
永徽三冬,异闻司收录特殊案犯一名:
姓名:姜嗣(字宁)
族类:白狐(三百)
职:理寺少卿(启二十三因妖身暴露革职)
押:异闻司牢丙字号(备注:暂准戴罪协查)
特殊力:狐瞳溯影(接触遗物见死者片段)
批注:
“该犯坚称南山狐族灭门案有冤,愿协查近连环焚尸案证清白。每具尸体皆狐爪痕,疑其故布疑阵。机阁崔决密查,若见异,格杀勿论。”
——异闻司主 周砚印
档案末尾,有人朱砂画了咧嘴笑的狐狸,墨迹新鲜像是刚刚添上的。
“凡妖者,伤人则诛,涉案则录,特异则。”
——《景律·妖异志》
永徽三冬,异闻司收录特殊案犯一名:
姓名:姜嗣(字宁)
族类:白狐(三百)
职:理寺少卿(启二十三因妖身暴露革职)
押:异闻司牢丙字号(备注:暂准戴罪协查)
特殊力:狐瞳溯影(接触遗物见死者片段)
批注:
“该犯坚称南山狐族灭门案有冤,愿协查近连环焚尸案证清白。每具尸体皆狐爪痕,疑其故布疑阵。机阁崔决密查,若见异,格杀勿论。”
——异闻司主 周砚印
档案末尾,有人朱砂画了咧嘴笑的狐狸,墨迹新鲜像是刚刚添上的。